6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提起訴願。前開期間,法令未規定者,為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多少期間內?
(A)二週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 C(0), D(0), E(0) #4007814
統計: A(0), B(1), C(0), D(0), E(0) #4007814
詳解 (共 2 筆)
#7517836
訴願法第2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答案是(C)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