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直轄市政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而須訂定委辦規則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委辦規則之名稱應準用自治條例之規定
(B)委辦規則應經直轄市議會通過,由直轄市政府公告之
(C)直轄市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D)直轄市政府訂定之委辦規則,應函報立法院備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 B(26), C(149), D(28), E(0) #4026327
統計: A(28), B(26), C(149), D(28), E(0) #4026327
詳解 (共 5 筆)
#7512268
*自治條例:
因為涉及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所以需要由地方居民選舉出來的民意機關(議會)通過。屬於地方的自治權,原則上送上級政府「備查(事後監督)」即可,上級政府依法需尊重地方的自主權。
*委辦規則:
因為地方政府只是受託辦理上級交代下來的行政事務,所以需報請委辦機關「核定(事先同意)」。如果有爭議也是由核定的委辦機關負責。
---
地方制度法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5 條
直轄市議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直轄市法規。
二、議決直轄市預算。
三、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