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五學生的導師期待能瞭解該生與專輔教師的諮商內容,以便有效地幫助其在學校的適應。下列何者最符合學
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的原則?
(A)應遵循「最適量、正當性」原則
(B)應遵循「最少量、必要性」原則
(C)應遵循「最適量、最佳合作性」原則
(D)學生的諮商內容應充分保密
統計: A(199), B(1122), C(267), D(126), E(0) #2969370
詳解 (共 5 筆)
- 學生權利與學生輔導人員之責任
- 學生隱私權維護
- 關係與界限議題處理
- 校園合作倫理議題
- 學生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與成長之倫理議題
- 學生輔導人員督導與諮詢角色之倫理議題
- 進行研究之倫理議題
- 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輔導之倫理議題
- 實施測驗之倫理議題
- 進行評鑑之倫理議題
- 倫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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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訊息揭露 學生輔導人員須斟酌以下情況,審慎評估透露學生個人訊息之目的、時機、程度、對象與方式:經評估需揭露學生個人訊息時,仍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及最少量、必要性之揭露原則。 2.2.4 團隊訊息揭露與保密 經考量2.2.3項情況揭露學生訊息時,學生輔導工作人員仍需以團隊方式維持保密,在輔導團隊內,遵守最少量、必要性的原則進行訊息溝通。 2.3.4 紀錄公開與應用 學生輔導紀錄的公開與應用需尊重學生隱私權。 b.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欲查閱輔導紀錄時,均應遵守最少量、必要性的揭露原則。 |
本守則2.2.3、2.2.4、2.3.4所稱「最少量、必要性」之訊息揭露原則係指學生輔導工作人員應依據各類訊息揭露之情況與目的,僅提供與目的相符之有限度基本訊息,且避免呈現未經審酌之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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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生輔導工作中,尤其是當導師希望了解學生與專輔教師的諮商內容時,最少量、必要性原則強調的是,應該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提供最少的資料,以維護學生的隱私並且確保輔導工作進行不受妨礙。
這樣的原則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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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可以在需要了解的範圍內獲得足夠的資訊,但這些資訊應該是有限的,並且僅限於能幫助學生在學校的適應與成長的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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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過度分享或披露諮商內容,以免侵犯學生的隱私權,並且不應該無條件提供學生的所有諮商細節。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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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遵循「最適量、正當性」原則:這個原則雖然強調合適的量,但「正當性」在這裡過於模糊,難以具體操作。在輔導過程中,應當更注重保護學生隱私,避免過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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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應遵循「最少量、必要性」原則:這是正確的選擇。在學校輔導工作中,了解學生與專輔教師的諮商內容時,應該遵循「最少量、必要性」原則,即僅提供必要的資訊以協助學生適應學校,並且避免過度揭露個人的情感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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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應遵循「最適量、最佳合作性」原則:這個原則的「最佳合作性」並非輔導倫理守則的核心,重點應該是對學生隱私的保護,而不是強調合作性。合作當然重要,但還是需要在隱私保護的前提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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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學生的諮商內容應充分保密:這是正確的倫理守則之一,但問題問的是如何在實際操作中幫助學生適應學校,而不是強調完全保密。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應遵循最少量與必要性原則,適當地透露一些資訊以協助導師。
結論:
(B) 應遵循「最少量、必要性」原則最符合學校輔導工作的倫理原則。在尊重學生隱私的前提下,提供最少且最必要的資訊,以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