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憲法居住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上的居住自由強調的是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B)都市更新事項僅涉及人民財產權保障,與居住自由無涉
(C)居住自由的保護法益,係保障生活空間的隱私權
(D)人民的居住自由不能衍生出擁有住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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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512), C(32), D(152), E(0) #3877818
統計: A(73), B(512), C(32), D(152), E(0) #3877818
詳解 (共 2 筆)
#7363720
(D)居住自由屬「防衛權」,保障的是「已有的住所」不被干擾,不包含請求國家配屋的「擁有住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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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4398
憲法保障的「居住」空間,不單指長久居住的家(住宅)。它泛指一切個人日常生活中,用來作為私密領域、不願受他人任意干擾的物理空間。
• 包含空間: 旅館房間、租屋處、辦公室、車床、甚至密閉的個人包廂等,只要個體在該空間內享有隱私期待,都受到居住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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