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種分類標準,從未在我國釋憲實務中被審查?
(A)生理性別
(B)宗教信仰
(C)種族
(D)面貌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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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9), C(15), D(735), E(0) #3877821

詳解 (共 1 筆)

#7389562

Ai詳解: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面貌五官。在中華民國憲法實務(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中,關於平等權(憲法第 7 條)的審查標準如下:(A) 生理性別:已多次審查,如釋字第 365 號(父權優先條款違憲)、釋字第 485 號等。(B) 宗教信仰:在涉及宗教自由與平等權時曾被討論,例如與宗教活動相關的稅收或補助限制。(C) 種族:憲法第 7 條明文列舉,實務上在涉及原住民權利等議題時亦有相關論述。(D) 面貌五官:截至目前為止,大法官尚未針對「面貌五官」作為分類標準是否違憲進行過實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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