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甲於 100 年間經第三審法院判決犯殺人罪,處徒刑 16 年確定,甲始終否認犯行,甲於 110 年間因病 在監獄中過世,該案目擊證人乙於 111 年間向他人透露殺人者是其已分手之男友丙,且丙先前要求乙作偽證,乙並經法院判處偽證罪確定後,甲之妻丁應以何方式為甲尋求救濟最為適當?
(A)以丁之名義,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並同時請求調取乙偽證案卷
(B)以丁之名義,向第三審之最高法院聲請再審,並同時請求調取乙偽證案卷
(C)以甲之名義,向第三審之最高法院聲請再審,並同時請求調取乙偽證案卷
(D)以丁之名義,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並同時請求調取乙偽證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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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 C(3), D(8), E(0) #3992864
統計: A(10), B(7), C(3), D(8), E(0) #3992864
詳解 (共 4 筆)
#7495517
再審--事實層面認定錯誤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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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法律適用、訴訟程序違法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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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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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裁判已經確定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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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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