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有關林董事長評估是否改以公司方式持有不動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持有不動產,房地合一稅稅率跟個人持有不動產相同

(B)公司持有不動產,未來移轉股權可達到資產傳承之效果

(C)公司持有不動產時,仍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持有成本計算課稅基準

(D)公司持有不動產後,未來移轉股權與不動產買賣一樣須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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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6), C(5), D(9), E(0) #3709884

詳解 (共 1 筆)

#7433500
答案為 (B) 公司持有不動產,未來移轉股權可達到資產傳承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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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正確原因:
(B) 正確:改由公司(法人)名義持有不動產,不動產的產權便會被切割並轉化為「公司股份(股權)」。林董事長未來想要分配財產給子孫時,就不需要繁瑣地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房屋的分割與過戶登記,而是可以直接透過「移轉股權」或贈與股票的方式,彈性且按比例達到家族資產傳承與集中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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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A) 錯誤:在房地合一稅 2.0 上路後,公司持有與個人持有的稅率結構並不完全相同。個人最高稅率可達 45%,雖然公司出售不動產的最高稅率也是 45%,但公司還會面臨盈餘分配時的「雙層課稅」問題(即公司繳完房地合一稅後,盈餘分給股東還要課個人綜所稅;不分配則要加徵 5% 未分配盈餘稅),兩者架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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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公司(營利事業)在購買不動產時,必須以實際購買的取得成本(即實際交易總價) 入帳並作為未來計算損益的課稅基準,而非以土地公告現值作為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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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土地增值稅的課徵主體是「土地所有權人的變更」。林董事長未來如果是移轉公司股權,因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依然是該「公司」,產權並未移轉,因此移轉股權時完全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註:但如果公司有超過 50% 價值的資產是不動產,移轉股權會改落入房地合一稅 2.0 的「特定股權交易」課稅,而非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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