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
(A)三
(B)五
(C)七
(D)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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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66), C(10), D(171), E(0) #3251137

詳解 (共 2 筆)

#6158988
第 59 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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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564
? (D) 十(正確答案):屬於「客觀危險增加」。《保險法》第 59 條第 3 項 明文規定:「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例如保險房屋旁突然改建為爆竹工廠,非當事人行為所致,因此須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
? (A) 三(錯誤選項):法條中無此天數的危險增加通知規定。
? (B) 五(錯誤選項):此為「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時效。依據《保險法》第 58 條,發生保險事故時,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而非危險增加的通知時間。
? (C) 七(錯誤選項):法條中無此天數的危險增加通知規定。
另外,若是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的危險增加(主觀危險增加),依同條第 2 項規定,則必須「先」通知保險人(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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