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受領人雖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惟給付者乃出於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給付,法律效果如何?
(A)給付人不得請求返還利益
(B)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惟不得超過利益價值十分之三
(C)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惟不得超過利益價值五分之一
(D)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之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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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3), B(66), C(44), D(179), E(0) #1438391
統計: A(1443), B(66), C(44), D(179), E(0) #1438391
詳解 (共 6 筆)
#2278625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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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204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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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394
本題涉及台灣民法中有關「不當得利」的例外規定:
- 基本原則:依據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原則上應返還其利益。
- 例外排除:但依據民法第 180 條第 1 款規定,如果「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該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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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錯誤原因分析
- ❌ (b) 與 (c):民法中並無「不得超過利益價值十分之三」或「五分之一」這種比例限制的規定。當給付符合履行道德上義務時,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得請求返還,而非限制返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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