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房地合一稅 2.0 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外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2 年,其稅率為 45%
(B)個人提供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於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 5 年 內之房地,稅率為 10%
(C)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 3 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D)個人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過半數之國內上市公司營利事業之股份,該營利事業股權之價 值 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外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該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課稅
統計: A(4), B(12), C(69), D(26), E(0) #3960577
詳解 (共 4 筆)
? 各選項詳細解析:
* (A) 錯誤
* 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
* 解析:外國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 2 年以內者,其稅率為 45%;持有期間超過 2 年者,稅率才是 35%。選項說「超過 2 年其稅率為 45%」是錯誤的。
* (B) 錯誤
* 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1 款第 5 目。
* 解析: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房地或權利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 5 年內之房地,其適用之優惠稅率為 20%(非 10%)。(註:10% 是自住房屋符合條件且獲利超過 400 萬元部分的稅率,或是符合特定非自願因素之適用稅率,容易混淆)。
* (C) 正確
* 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2 項。
* 解析: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日以後 3 年內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但前提必須是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地交易損失互抵,且須受當年度申報所得額之限額限制)。此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 (D) 錯誤
* 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2 項。
* 解析:房地合一 2.0 針對打炒房設立的「具控制力股權交易(防杜以買賣公司股權代替買賣房地)」規定,其門檻為:個人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50% 以上)之未上市、未上櫃(或興櫃)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價值之 50% 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者。選項漏掉了「未上市、未上櫃」的關鍵前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