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員甲為警勤區警員,在其警勤區有一位中高再犯的性侵害加害人乙,有關乙的查訪,下列何者正確?
(A)甲對乙實施的查訪次數,每月至少 1 次
(B)若乙有特殊緊急狀態事由,而未能事前申請延後報到時,應於指定期日翌日起 7 日內,檢附證 明資料送管轄警察局(分局)審核
(C)若乙未在指定期日接受查訪,應在屆期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函請縣市主管機關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D)若乙未依規定接受查訪,管轄警察分局應通報行方不明,並檢齊相關資料移送偵查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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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0), C(15), D(21), E(0) #3928711
統計: A(40), B(30), C(15), D(21), E(0) #3928711
詳解 (共 3 筆)
#7458604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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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刑責區、警勤區-風險評估*高-2次/周 *中高-1次/ 周 *中低-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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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通報行方不明,3個工作日內,函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限期屢行,(副知局婦幼警察隊);
屆期仍未到,應於屆期日起3個工作日內,函請地方主管機關函送地檢偵辦,(副知局婦幼警察隊):
1.未如期辦理報到-未於該日翌日起5日內申請改期。
2.資料異動-7日內未登記。
3.未依規定接受查訪者。
1.未如期辦理報到-未於該日翌日起5日內申請改期。
2.資料異動-7日內未登記。
3.未依規定接受查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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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550
沒接受查訪 → 3個工作日 → 函請縣市主管機關 → 函送地檢偵辦
這條非常容易考「3個工作日」。
⸻
❌ A 為什麼錯?
A:甲對乙實施的查訪次數,每月至少1次
錯在中高再犯不是只有每月1次。
中高再犯危險程度較高,所以查訪頻率會提高。相關資料說明,中高再犯危險個案,警勤區原則上是每週至少查訪1次,偵查隊另有查訪安排;高再犯則更高。
再犯危險程度
警勤區查訪概念
高
每週至少2次
中高
每週至少1次
中高以下
每月至少1次
警勤區查訪概念
高
每週至少2次
中高
每週至少1次
中高以下
每月至少1次
❌ B 為什麼錯?
B:特殊緊急狀態事由,未能事前申請延後報到,應於指定期日翌日起7日內……
這個選項故意把「報到」跟「查訪」混在一起。
題目問的是:
查訪
但 B 講的是:
報到
性侵害加害人的「定期報到」和警方的「查訪」是兩個不同制度,不要看到「指定期日、7日」就混在一起。
而且相關規定確實有「每6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報到」的制度。
? 考試看到這種:
報到 ≠ 查訪
直接分開!
B:特殊緊急狀態事由,未能事前申請延後報到,應於指定期日翌日起7日內……
這個選項故意把「報到」跟「查訪」混在一起。
題目問的是:
查訪
但 B 講的是:
報到
性侵害加害人的「定期報到」和警方的「查訪」是兩個不同制度,不要看到「指定期日、7日」就混在一起。
而且相關規定確實有「每6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報到」的制度。
? 考試看到這種:
報到 ≠ 查訪
直接分開!
❌ D 為什麼錯?
D:若乙未依規定接受查訪,管轄警察分局應通報行方不明,並檢齊相關資料移送偵查隊偵辦
這個是很典型的「看起來很像警察實務」陷阱。
題目真正規定的處理是:
3個工作日內,函請縣市主管機關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不是:
❌ 分局 → 通報行方不明 → 移送偵查隊
所以 D 把處理機關、處理程序全部換掉了
D:若乙未依規定接受查訪,管轄警察分局應通報行方不明,並檢齊相關資料移送偵查隊偵辦
這個是很典型的「看起來很像警察實務」陷阱。
題目真正規定的處理是:
3個工作日內,函請縣市主管機關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不是:
❌ 分局 → 通報行方不明 → 移送偵查隊
所以 D 把處理機關、處理程序全部換掉了
性侵害加害人查訪題
① 中高再犯
→ 警勤區查訪 每週至少1次
② 未在指定期日接受查訪
→ 屆期日起3個工作日內
③ 怎麼辦?
→ 函請縣市主管機關
④ 再由縣市主管機關
→ 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所以整句背:
? 「中高一週一、未訪三日函主管、主管函送地檢。」
① 中高再犯
→ 警勤區查訪 每週至少1次
② 未在指定期日接受查訪
→ 屆期日起3個工作日內
③ 怎麼辦?
→ 函請縣市主管機關
④ 再由縣市主管機關
→ 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所以整句背:
? 「中高一週一、未訪三日函主管、主管函送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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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8880
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規定
A
高再犯風險者,每星期至少二次;
中高再犯風險者,每星期至少一次;
中低以下再犯風險者,每月至少查訪一次。
C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報行方不明,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函報地方主管機
關裁罰及限期履行,並副知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屆期仍未辦理報到者,應於屆 期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函請地方主管機關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副知警察局(婦幼警 察隊):
1.未如期辦理報到,且未於指定報到期日翌日起五日內申請改定期日者。
關裁罰及限期履行,並副知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屆期仍未辦理報到者,應於屆 期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函請地方主管機關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副知警察局(婦幼警 察隊):
1.未如期辦理報到,且未於指定報到期日翌日起五日內申請改定期日者。
2.資料異動未於七日內辦理異動登記者。
3.未依規定接受查訪者。
3.未依規定接受查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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