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為工會法第 35 條規定之不當勞動行為?
(A)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B)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 他不利之待遇
(C)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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