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簽稿撰擬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有關重要人事案件應採簽稿併陳方式擬辦
(B)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應採先簽後稿方式擬辦
(C) 有關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應採簽稿併陳方式擬辦
(D) 有關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需加說明之案件應採先簽後稿方式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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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69), C(10), D(5), E(0) #3814060

詳解 (共 1 筆)

#7587840

1)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
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1. 下列有關簽稿撰擬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有關重要人事案件應採簽稿併陳方式擬辦 先簽後稿
(B)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應採先簽後稿方式擬辦
(C) 有關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應採簽稿併陳方式擬辦 以稿代簽
(D) 有關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需加說明之案件應採先簽後稿方式擬辦 簽稿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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