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壽保險契約無效事由,下列何者為正確?
(A) 要保人違背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
(B) 由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契約
(C) 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 限度者
(D) 由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危險增加,其危險達於終止保險契約之程度者,要保 人未事先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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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3), C(49), D(8), E(0) #3850222
統計: A(10), B(13), C(49), D(8), E(0) #3850222
詳解 (共 1 筆)
#7399227
根據《保險法》第 122 條,年齡不實有兩種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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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年齡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上限:契約無效(就是本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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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年齡沒有超過上限,只是算錯保費:這時合約有效,只是要「多退少補」保費。
選項法律條文拆解
(A) 要保人違背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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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保險人可解除契約,而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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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保險法》第 68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減少後所違背者,不在此限。
- 大白話:你答應我的條件沒做到,我要退貨!
(B) 由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契約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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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這個條文指的是「超額保險」,主要適用於產物保險(財產保險),因為財產有明確的客觀價值(保險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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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雖然《保險法》第 76 條規定,若因要保人詐欺而成立超額保險,其契約為「無效」。但本題問的是「人壽保險」(人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是無價的,在法律上不適用超額保險的規定。因此,在人壽保險的語境下,這個敘述不成立。
(C) 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 ➔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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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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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保險法》第 122 條第 1 項。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業務上規定不能承保的年齡,若錯報,契約直接歸於無效。保險人應將已收的保費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
(D) 由要保人之行為所致危險增加,其危險達於終止保險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未事先通知保險人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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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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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保險法》第 59 條第 2 項。危險增加是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應先通知保險人。若未通知,保險人依法可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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