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依行政罰法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應 如何處罰?
(A)分別處罰之
(B)共同處罰之
(C)併案處罰之
(D)加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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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111), C(79), D(101), E(0) #3122201

詳解 (共 4 筆)

#5960340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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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726
行政罰法§14 I: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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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862
第14 條 (故意共同違法)I  故意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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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358
分別處罰:各個行為人都會受到獨立的行政裁處,不適用刑法的共同正犯或主從犯概念(不分主謀與從犯)。
要件:必須具備「故意」以及「共同實施」(包含事前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實際舉例
違規傾倒廢棄物
情境:甲與乙兩人事前講好,由甲提供貨車並負責開車,乙則負責在旁把風並協助將違規的建築廢棄物搬到車上,兩人一起到禁止傾倒的河川區域傾倒廢棄物。
處罰結果:甲和乙都具有違法故意,且有行為分擔。主管機關會依照兩人情節輕重,分別對甲開罰、對乙開罰,而不是兩人共罰一筆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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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80222
未解鎖
補充共同違法及併重處罰觀念:I故意共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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