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人開始管理時,如不知本人為何人,則得免其通知義務
(B)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時,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如有重大 過失,應負賠償之責
(C)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符合本人明示之意思時,管理人僅得請求本人償還為本人支出之必要 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D)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但其管理係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時,管理人得請求本 人償還支出之必要或有益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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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80), C(173), D(35), E(0) #3966257

詳解 (共 2 筆)

#7451047
C. 錯在 [僅得]+[必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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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442
  • (C) 敘述錯誤,為本題選項目標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76 條第 1 項規定,適法無因管理(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符合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的法律效果,管理人除了得請求本人償還必要費用外,亦得請求償還有益費用,並皆可請求自支出時起之利息。選項中指出「僅得」請求「必要費用」,漏掉了「有益費用」,因此該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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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不選的原因
  • (A) 敘述正確
    根據《民法》第 173 條第 1 項規定,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如果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主觀上根本不知道本人是誰,客觀上即屬於「不能通知」的情形,自得免除或暫時免除其通知義務。
  • (B) 敘述正確
    根據《民法》第 175 條規定,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緊急無因管理),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反過來說,如果管理人有「重大過失」,仍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敘述正確
    根據《民法》第 176 條第 2 項規定,即使管理事務違反本人之意思,但如果其管理是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履行公序良俗義務」時,仍適用適法無因管理的規定,管理人依同條第 1 項仍得請求本人償還支出之必要或有益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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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845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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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C)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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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48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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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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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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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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