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跳河自殺,乙見狀,跳入河中救甲,甲奮勇抵抗,不願被救。幾經爭執,乙不得不擊昏甲,致甲住院三天,支出醫 藥費 1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B)甲之行為構成自助行為
(C)甲不可向乙請求賠償 1 萬元
(D)乙之行為構成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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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24), C(625), D(58), E(0) #1274520

詳解 (共 3 筆)

#2172718
此題乙的行為應該是屬無因管理第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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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條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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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884
本題涉及民法上適法無因管理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難避)的概念:
  • 阻卻違法性:乙為了挽救甲的生命(重大身體法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擊昏甲,屬於民法第 150 條的緊急避難行為,其侵害甲身體的行為不具違法性,因此(a) 乙之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
  • 適法無因管理: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但其救人行為符合甲的「客觀利益」。雖然甲「主觀上」反對,但依民法第 174 條第 2 項規定,若管理是為了免除本人(甲)之生命危險,即使違反本人意思,仍屬於適法無因管理
  • 不負損害賠償:既然乙的行為適法且不構成侵權行為,甲即不可向乙請求醫藥費賠償
選項分析
  • (a) 乙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乙的救人及擊昏行為屬於緊急避難,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侵權行為。
  • (b) 甲之行為構成自助行為:自助行為(民法第 151 條)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來不及請官署協助時,對他人的自由或財產施加拘束。甲是自殺與抵抗,與自助行為完全無關。
  • (c) 甲不可向乙請求賠償 1 萬元:承上所述,乙依法不成立侵權行為,且為適法無因管理,不需承擔賠償責任(乙甚至可反過來向甲請求救助過程中所受的損害或支出費用)。
  • (d) 乙之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屬於法律行為(如未受委任卻以他人名義簽約),乙的救人行為屬於「事實行為」,兩者無涉。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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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正確選項為 (c),甲因自殺遭救助所支出的醫藥費,依法不可向救助人乙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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