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憲法本文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之職權?
(A)提出特赦案
(B)提出預算案
(C)提出緊急命令案
(D)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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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6), C(3), D(119), E(0) #3664332

詳解 (共 3 筆)

#7063820
1. 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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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063
答案是 (D)
這題考的是「權力分立」,要區分哪些是行政院(總統)的權限,哪些是立法院的權限。口語解釋如下:
  • (A) 提出特赦案(錯誤):特赦是總統的專屬職權(赦免權)。立法院沒有權力主動提出特赦。
  • (B) 提出預算案(錯誤):這是最常考的陷阱。行政院負責「提出」預算案,立法院負責「審議」預算案。立法院不能自己提預算(否則會變成球員兼裁判)。
  • (C) 提出緊急命令案(錯誤):緊急命令由總統發布(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的角色是在發布後 10 天內進行「追認」。
  • (D)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正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並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判。
口語記法:
立法院是「監督者」,所以負責預算、追認命令、彈劾總統;行政機關是「執行者」,所以負責預算、命令、執行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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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3125
(a) 提出特赦案:不屬於立法院職權。依據憲法第 40 條規定,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屬於總統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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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提出預算案:不屬於立法院職權。依據憲法第 59 條規定,應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立法院的職權是負責「審議」預算案,而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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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提出緊急命令案:不屬於立法院職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是總統的權限(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立法院的職權是負責在命令發布後進行「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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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正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由立法院提出,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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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5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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