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在臺灣之憲政實踐過程中,下列何者之選舉方式未經修憲而變更?
(A)縣市長
(B)國民大會代表
(C)立法委員
(D)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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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3), B(273), C(90), D(143), E(0) #3517598

詳解 (共 4 筆)

#7168367

為何答案是 A(縣市長)?

因為 縣市長的選舉方式(間接選舉 → 直接選舉)是在「未經修憲」的情況下改變的

? 歷史脈絡(關鍵)

民國 37 年《憲法》施行時,縣市長並不是人民直接選舉,而是:

  • 縣長:由縣議會選舉產生(間接選舉)

  • 市長:依市的種類不同,有的官派,有的間接選舉

後來,改為人民直接選舉縣市長,但:

? 此變化是透過《地方制度法》與相關法律調整,而不是修憲。

因此,他符合題目的條件:「選舉方式未經修憲而變更」。

❌ 為何不是其他選項?

(B) 國民大會代表 — 其選舉方式的重大變更都經過修憲

例如:

  • 任務型國民大會

  • 廢除國大
    都是憲法增修條文變更的結果。

(C) 立法委員 — 制度的「重大變更」是經過修憲

例如:

  • 立委減半

  • 單一選區兩票制
    都是 2005 年憲法增修條文改定的,不是單靠法律。

(D) 總統 — 直接民選是經過修憲確立的

  • 1994 年增修條文:改為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
    → 這個變化明確是修憲。

因此,唯一「未經修憲」即變更選舉方式的,是:

? (A) 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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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201
正確答案是 A 縣市長。 解析: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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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527

9 在臺灣之憲政實踐過程中,下列何者之選舉方式未經修憲而變更? 

(A)縣市長 
(B)國民大會代表 (憲法廢除)
(C)立法委員 (憲法增修條文)
(D)總統(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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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519
(B)憲增§1II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C)憲增§4I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D)憲增§2I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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