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現行規定,總統行使下列職權,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A)提名司法院院長
(B)提名考試委員
(C)解散立法院
(D)依法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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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195), C(753), D(3540), E(0) #2797105

詳解 (共 5 筆)

#5250450

憲法第37條

(D)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A)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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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585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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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047
D依法公布法律→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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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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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142
正確答案是 (D) 依法公布法律。 [1]
答案解析
(D) 依法公布法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因此公布法律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A)(B) 提名司法院院長、提名考試委員:屬於總統的人事提名權,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均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不需要立法院「副署」(應是指法律上的行政院院長「副署」),但需要經由立法院「同意」後才能任命。)
(C) 解散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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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必須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倒閣)後的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才可以宣告解散立法院。這屬於「被動解散」機制,若立法院未通過不信任案,總統或行政部門無權自行解散國會。 [1, 2, 3]
解散立法院的法定條件與流程
先決條件:立法院提出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且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通過。
主動呈請與宣告: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應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在10日內諮詢立法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例外限制: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後續程序: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新當選立委任期重新起算。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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