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之必要費用項目,按所得稅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A)職業相關房屋租金
(B)職業專用服裝費
(C)進修訓練費
(D)職業上工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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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15), C(33), D(12), E(0) #3346344

詳解 (共 2 筆)

#6281717
所得稅法 第14條   第三類:薪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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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連結 : httpcome/qMAMW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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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5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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