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關物理治療場所用電安全,下列敘述何者不適當?
(A)一般 2.0 公厘線徑電線能承受的電流負載為 19 安培以下
(B)欲使用日本製造之 100 伏特電療儀器,可請代理商提供適當之變壓器使用
(C)若無法避免使用延長線,建議使用具有獨立保險絲斷電機制之延長線
(D)電器設備漏電常是接地不良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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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 C(5), D(8), E(0) #3972968
統計: A(14), B(15), C(5), D(8), E(0) #3972968
詳解 (共 3 筆)
#7589472
(B) 欲使用日本製造之 100 伏特電療儀器,可請代理商提供適當之變壓器使用。
這個選項的問題在於:變壓器只能改變電壓,不能直接解決所有電源相容性問題。
使用日本製電療儀器時,除了電壓,還必須確認:
電壓: 台灣一般市電為 110 V,與日本常見的 100 V 不同。
頻率: 日本部分地區為 50 Hz,部分為 60 Hz;台灣一般為 60 Hz。
設備規格: 必須確認儀器是否允許使用變壓器,以及是否符合原廠的電氣安全要求。
因此,不能直接認定只要請代理商提供變壓器就一定能安全使用,應依原廠規格確認整體電源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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