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仍屬政府採購法第2 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3), C(0), D(0), E(0) #3944353

詳解 (共 1 筆)

#7438793
關於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具對價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理者外,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