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不動產仲介公司被委託出售一棟五層公寓大廈之某層樓(下稱系爭樓層),該大
廈地下室劃設四個停車位,並經規約供系爭樓層以外之區分所有權人使用;今系爭
樓層之區分所有權人因無車位而委託前述不動產仲介公司出售。試依據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規定,分析下列問題:
(一)何謂「約定共用部分」?(5 分)
詳解 (共 10 筆)
阿寶
詳解 #176483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六項所述,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述,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將專用部分變更為共用部分,變更部分系約定共用部分。例如大樓管理室。
Jessica
詳解 #1713670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iceaurora8
詳解 #1692975
約定共用:公寓大廈中,屬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經協議後准予提供公共使用者。例如:
潘政言
詳解 #1779468
約定共用部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只公寓大廈專用部分經約定供公共使用部分
SUNGWEI
詳解 #5941316
指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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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hua20
詳解 #1718846
條例第三條第六款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公公使用者。
zeguo2468
詳解 #2970430
約定共用部分是指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人共同使用
love707020
詳解 #1691727
電梯
m791017
詳解 #1692945
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依約定做共同使用的部分
TzuYun Huang
詳解 #1691983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