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男經營 A 公司,育有 8 歲之乙女。甲先贈與、並過戶其名下市值新臺 幣(下同)4,000 萬元之 B 房地予乙。其後,甲再以乙之法定代理人的 身分,以乙之名義與丙銀行簽立保證書,承諾就 A 公司向丙銀行所借之 2,000 萬元借款債務及其利息等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負連帶保證責任。 嗣 A 公司未依約清償,丙銀行遂訴請乙連帶清償上開借款本息 3,000 萬 元。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每小題 20 分,共 40 分)

(一)甲贈與並過戶 B 房地予乙之法律行為的效力為何?

詳解 (共 4 筆)

112地特三等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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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565584
2022/07/21
甲贈與並過戶 B 房地予乙之法律行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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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062982
2024/04/08
(一)甲贈與並過戶B房地予乙之法律行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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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599385
2022/08/26
(一)甲男贈與並過戶房地予乙之行為有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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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堯誠
羅堯誠
詳解 #7416273
2026/06/22

(一)法條適用

民法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或所受意思表示,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不在此限
民法106條規定代理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和本人有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和第三人之法律行為。
(二)題目解釋
甲男贈與8歲乙女價值4000萬元之房屋,根據民法77條規定乙女所受意思表示,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甲允許才生效力
雖然這樣會違反民法106條規定代理人不得和本人有法律行為,但通說上認為父母贈與子女之法律行為不在此限,因此甲乙間法律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