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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因積欠賭債,受乙之脅迫,簽發一票面金額為 10 萬元的本票予乙,乙為清償對 丙之債務,故將該本票背書轉讓予丙,丙對於甲係受脅迫而為發票之事一無所知。 到期日屆至前,丙因有資金需求,故將本票背書轉讓予丁調現,由於丁與甲、乙熟 識,知道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仍接受此一票據。請問:

⑴到期日屆至,甲可否以受脅迫而發票以及丁未善意取得票據為由,拒絕丁之付款 請求?(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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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3760391
2021/12/04
四、甲因積欠賭債,受乙之脅迫,簽發一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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