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為公立學校教師,並兼導師職務,學校召開相關會議,以 A 有經營班級 及輔導管教學生不當等情事為由,決議 A 職務由導師調整為科任老師,並 以函通知 A。A 不服,認該函係對其不利之調職決定,且已影響其名譽及 導師職務加給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請附理由詳述:

⑴學校將 A 職務由導師調整為科任老師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詳解 (共 2 筆)

如意
如意
詳解 #3698317
2019/12/01
釋字736,108第1次庭長聯會
艾菲爾德倫斯
艾菲爾德倫斯
詳解 #4903100
2021/07/14
無效
(共 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