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⑴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 訴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案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偵查終結前,乙 又委任律師 B 為自訴代理人,向管轄法院就甲業務侵占罪名,以被害 人地位提起自訴。甲委任之辯護律師 A 抗辯:乙之自訴違反多項法律 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試問 A 上述之抗辯有無理由?(35分)

詳解 (共 2 筆)

kam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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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10489
2021/01/23
(一)A抗辯無理由 1.甲對乙犯業務侵...
(共 6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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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43582
2021/02/13
甲辯護人A抗辯無理由 1.本案符合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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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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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833453
2021/02/13
爭點:公自訴競合、是否類推刑訴319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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