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妻乙夫感情不睦,甲涉嫌於婚姻存續期間,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第 216 條)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致乙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經查以上兩罪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⑴設若甲、乙離婚後,乙在告訴期間內以被害人地位先向管轄地檢署告 訴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案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偵查終結前,乙 又委任律師 B 為自訴代理人,向管轄法院就甲業務侵占罪名,以被害 人地位提起自訴。甲委任之辯護律師 A 抗辯:乙之自訴違反多項法律 之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試問 A 上述之抗辯有無理由?(35分)
詳解 (共 2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ckvhome
私人筆記 #2833453
爭點:公自訴競合、是否類推刑訴319II...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