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關於遺產分配,我國法律訂有特留分制度,要是被繼承人已無父母、未有子女但有手足,即使生前有立遺囑把遺產都留給配偶,他的兄弟姐妹還是可依法爭取部分遺產。近 期有民團與立委相繼連署與提案,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法務部則是持開放態度,未來 討論範圍會考量是否參考日本的繼承貢獻制度,預計 2026 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一) 我國現行繼承制度之「繼承的順位」與「應繼分、特留分比例」為何?(5 分)
詳解 (共 1 筆)
李浩銘
詳解 #7404091
一、 遺產繼承順位 (民法第 1138 條)
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餘繼承人依下列順位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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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親等近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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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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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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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二、 應繼分 (無遺囑時的法定分配比例)
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依法律規定分配遺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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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子女:平分。例如子女 2 人,則配偶 1/3、子女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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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父母:配偶 1/2,父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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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兄弟姊妹:配偶 1/2,兄弟姊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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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祖父母:配偶 2/3,祖父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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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配偶:配偶繼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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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特留分 (遺囑不得侵害之最低比例)
為保障遺族基本生活,即便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處分財產,仍須保留一定比例給繼承人,稱為「特留分」。特留分的計算基準為「應繼分」乘以特定比例:
| 繼承人 | 特留分比例 |
| 配偶 | 應繼分的 1/2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的 1/2 |
| 父母 | 應繼分的 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的 1/3 |
| 祖父母 | 應繼分的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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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
若甲過世,遺產 1,200 萬元,遺有配偶與兩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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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應繼分:每人各 1/3(即各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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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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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特留分:$400 \times 1/2 =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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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特留分:$400 \times 1/2 = 200$ 萬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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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甲若立遺囑將財產全給其中一人,其他繼承人仍有權主張上述的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