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6. 輻射工作場所排放放射性廢氣或廢水者,設施經營者應實施輻射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1) 輻射安全評估應載明哪些事項?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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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608345
2026/10/19
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實施輻射安全評估,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輻射作業說明。
二、計劃排放廢氣或廢水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性質、種類、數量、核種及活度。
三、場所外圍情況描述。
四、防止環境污染之監測設備與處理程序及設計。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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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608710
2026/10/19
題旨分析 本題出自《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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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8598853
2026/09/22
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實施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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