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試依據「消防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災害搶救時,消防指揮人員可視救災之需要,採取那些處置作為?(10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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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申論題作答 #79515
76 分
76
總分
16分55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6
作答大綱
(一)消防指揮人員
正文
(一)消防指揮人員可視救災之需要而採取之作為如下: 1.消防指揮人員對於火災處...
QAQ
申論題作答 #68467
79 分
79
總分
15分29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6
正文
依據消防法規定,消防指揮人員可視救災之需要,採取下列措施: (一)根據消防法...
AAAAA
申論題作答 #45526
82 分
82
總分
18分4秒 總時間
1 人解鎖
2026.05
作答大綱
消防法第20條、201條、21條、22條、23條
正文
(一)消防指揮人員 1.消防法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
Wu Jayaliilá (Jayaliila')
申論題作答 #31168
91 分
91
總分
1分5秒 總時間
3 人解鎖
2026.04
正文
一、依消防法規定,於災害搶救時,消防指揮人員可視救災之需要採取的處置作為...
bing
申論題作答 #22860
82 分
82
總分
10分0秒 總時間
6 人解鎖
2026.04
正文
為預防災害發生、災害搶救、緊急救護以維護、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於火...
shu
申論題作答 #13075
54 分
54
總分
19分25秒 總時間
3 人解鎖
2026.04
作答大綱
一、前言 (一)消防法第22條 二、結論
正文
一、前言 本國為因應災害發生時,能有效控制及請就災害區域,特制定消防法,...
詳解 (共 10 筆)
瑞恩
詳解 #3875674
補充新增
20-1條 退避權
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
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
前項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21-1條 資訊權
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資訊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黃瓊誼
詳解 #2725921
1.消防法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發...
(共 1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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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拚三等
詳解 #5251403
為預防災害發生、災害搶救、緊急救護以維護、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於火災發生時賦予火場指揮官之權責分述如下:
(一)劃定緊戒區:為控制火勢,於火場周圍得設置警戒區並限制人車進入。警戒區又可劃分為災時(第二十條);災前(第二十三條)有發生災害之虞場所。
(二)水源優先權:第二十一條,為搶救火勢,得請自來水公司集中供水,以利搶救。
(三)資訊運用權:第二十一之一條,災害發生時,為達搶救目的,該場所管理權人應到場提供廠區平面圖、化學品數量、種類、位置等資訊。
(四)切電、瓦斯供應權:為防止災害擴大,火場指揮官得視情況命電力公司及天然氣業者切斷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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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057656
依消防法第二十條規定:消防指揮人員,得於...
(共 2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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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東進
詳解 #2767204
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於火災發生周遭區域,得劃定緊戒區,禁止人車進入,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之人車。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災害,得使用附近之水源,必要時,得通知自來水機構集中供水,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災害擴大,認為有截斷電源,瓦斯必要者,得通知該事業主關機關處理 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獲知有公共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等顯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製警戒區,強制疏散區域內之人車,並禁止該區使用火源。
jimmya013
詳解 #1814073
第 20 條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 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 第 21 條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 構,集中供水。 第 22 條 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截斷電源、瓦斯必要時,得 通知各該管事業機構執行之。
wendy6865
詳解 #1729395
(一)設置警戒區(依消防法第20條)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 定警戒區,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
(二)使用水源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
(三)斷店電,斷瓦斯
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斷電源,瓦斯必要時,得通知各事業機構執行之。
張勝傑
詳解 #1757952
若救災需要,消防指揮人員可行下列作為:一、劃設警戒區,於發生危險場域周遭一定場域劃設警戒區,並疏離或強制疏離一般民眾。二、集中供水,為救災需要,消防指揮人員得要求發生危險場域之附近地區集中供水以利救災。三、截斷瓦斯、電源,為確保發生危險場域之災情不進一步惡化,消防指揮人員可視情況截斷區域的瓦斯和電源。
wei1030
詳解 #2566913
消防法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
消防法第21條: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
消防法第22條: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截斷瓦斯電源之必要時,得通知各該管事業機構執行
張晉文
詳解 #2211674
消防法19、20\'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