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小姐持有 4 筆位於臺北市之房地產,分別由自己及家人設籍,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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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臺北市每公畝之平均地價為 100 萬元,請問:
 (一)假設甲小姐之房地產均未出租或供營業用,則上述 A、B、C、D 4 筆土地中,何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之稅率課徵地價稅?

(三)若甲小姐已於規定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請說明稽徵機關應如何核定其課稅地價。

詳解 (共 1 筆)

小叮噹
小叮噹
詳解 #6219794
2024/10/01
  第 16 條 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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