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為因應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立法院於 113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 《原住民身分法》。請依序回答以下問題:
(三)請從原住民自我認同權、文化權及平等權之觀點,評析修正後之原住民身分取得要件是否已充分回應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意旨。(15 分)
詳解 (共 1 筆)
Calaw Panay Sadipongan
詳解 #7478682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第1項,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三款之一者,即取得原住民身分:
-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 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另依第3條第2項,若依第1項第2款取得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亦應依第2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考場一句話:
「父或母為原住民+傳統名字/漢人姓名並列原民文字傳統名字/從原住民父母之姓,三者擇一。」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增加「漢人姓名+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傳統名字」的方式,使姓名選擇更具彈性,也回應111年憲判字第4號對身分認同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