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等相關法令規定,因應被看護者照護需要,雇主得指派所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至醫院、養護機構、雇主親戚之住居所或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等 處所隨同照料。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每次申請變更工作場所最長多久?期滿後可再延長,一年內累計最長為多久?(4分)

詳解 (共 10 筆)

Gavin老師
Gavin老師
詳解 #2526115
2017/12/11
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
(共 6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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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_kuo
angel_kuo
詳解 #1718173
2015/10/26
家庭看護工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隨同被看護者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但外籍勞工若隨同被看護者至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被看護者,則須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又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2個月,期滿後,雇主得向勞動部申請延長,惟1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黃鈺舒
黃鈺舒
詳解 #1694129
2014/12/15
2個月,可延長3次,最多6個月
emily79815
emily79815
詳解 #1794869
2016/11/05

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2個月,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延長,惟1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Beryl Chen
Beryl Chen
詳解 #1767800
2016/07/11
每次申請期限為兩個月,期滿雇主可以延長,但一年累計調派期間不能超過六個月
黃鈺舒
黃鈺舒
詳解 #1699451
2015/03/15
60天, 一年累計3次
湘嵐
湘嵐
詳解 #1717715
2015/10/18
最長 ㄧ為限
toxic Lin
toxic Lin
詳解 #3646984
2019/11/01
7日 7日
toxic Lin
toxic Lin
詳解 #4118626
2020/07/06
6個月  3年18個月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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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如
陳君如
詳解 #4547217
2021/02/17
6個月 3年內累計最長18個月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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