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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後 的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憲法法庭評議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宣告違憲則 需 9 人同意。然而修法通過之際,大法官因屆期卸任導致總人數僅剩 8 人,總統兩度提名大法官人選,均未獲得立法院同意,導致後來有五位 大法官認憲法法庭的評議及評決依法理要適用舊法,有三位大法官認為 要依照新法。2025 年 12 月 19 日,憲法法庭作成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請回答以下問題:

(2)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認為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第 2 項違憲,因此憲法法庭評議及評決之門檻要適用舊法,請至少寫出憲法法庭認為該條文違憲的 2 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