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大陸 2018 年 2 月 8 日發布「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 通告」 ,其中「北緯 26 度 30 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 ,休漁時 間為每年 5 月 1 日 12 時至 8 月 16 日 12 時,伏魚季結束後,大陸漁船 即蝟集越界捕魚。為維護我國漁業資源與生態永續發展,請敘述海巡人 員執行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有那些具體措施?(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詳解 (共 1 筆)
nasa2080nasa2080
詳解 #7420645
海巡人員執行取締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之具體措施,明述如下:
ㅤㅤ
(一)以「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為執法依據。
ㅤㅤ
(二)超前部署勤務,確保綿密無間,落實預先防範:
ㅤㅤ
1.為防阻越界陸船,海巡署掌握越界陸船慣性,超前勤務部署,並全天候維持線上勤務,查處非法越界。
ㅤㅤ
2.納入「智慧海巡」元素,以AIS船位比對、紅外線熱顯像儀偵巡、無人機偵巡、情資預警分析等內容,落實預先防範陸船越界之情事發生。
ㅤㅤ
(三)結合優勢能量,擴大威力掃蕩:
針對金馬澎、北方三島,以及海巡署全年度執行紀錄統計資料得出之各「越界熱點海域」,適時規劃擴大威力取締勤務,並調派大型艦船支援,嚴格取締越界陸船,依法究辦。
ㅤㅤ
(四)遭遇越界陸船之具體處置:
ㅤㅤ
1.我作業漁船發現越界陸船非法捕魚時,以118海巡免費報案系統,向海巡署通報;或以漁業通訊電臺,向漁業署通報。
ㅤㅤ
2.由海巡署派出艦艇,對越界陸船取締、蒐證、強力執法。
ㅤㅤ
(五)運用六大手段,強力執法:
ㅤㅤ
1.對越界陸船,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視情節合併採取「驅離」、「扣留」、「留置」、「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六大手段,彰顯我執法權威及嚇阻效果。
ㅤㅤ
2.執法過程應予記錄與妥善保存,並統計全年度執行紀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