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阿里山森林鐵路依鐵路法之規定,非經何機關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 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若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除依民法規定外,其請求權 依鐵路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運送物賠償,該請求權於一年內行使之計算規定如何? (25 分)

詳解 (共 5 筆)

LiYS
LiYS
詳解 #2193668
2017/05/16
(一) 1.阿里山森林鐵路屬於專用鐵路 2.應經交通部核准   依據鐵路法第38條第二項規定,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二) 依據鐵路法第54條規定,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應交付之日起一年未行使請求權而消滅
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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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181206
2017/05/10
#21 #54
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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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393887
2019/06/03
153435
賴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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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489910
2019/07/17
針似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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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143875
2017/04/20
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