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公司刊登僱用人員之徵才廣告,廣告中特別以受僱人必須能提供某特 種技能之勞務作為僱傭契約之內容。乙應徵後,與甲公司訂立僱傭契約, 成為甲公司之受僱人,嗣後甲公司發現乙事實上並無此種特種技能,無 法對甲公司為該種勞務之提供。試問甲公司與乙所訂立之僱傭契約效力 如何?請就民法第 246 條第 1 項前段、第 88 條、第 92 條、第 485 條之 規定為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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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Chen
詳解 #6557575
【題意摘要】甲公司在徵才廣告中宣稱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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