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對 A 積欠賭債不還而心生殺意,某日,找 A 討債,兩人在激烈爭吵下,甲持槍對 A 腹部開一槍,卻心生悔意,呼叫救護車並將傷害 不致於死的 A 載往醫院。途中,救護車遭 B 開車猛烈撞擊,導致救護車翻覆,A 當場死於這場車禍。試問:如何評價甲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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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致遠
寧靜致遠
詳解 #7643793
2026/10/31
(一)甲對A腹部開槍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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