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拜訪其友人乙,並將其剛購買之 A 平板電腦(市價 1 萬元)及 B 智慧型手機(市 價 2 萬元)寄放在乙之家中,即與乙出外吃飯。然而,乙之甫退伍而待業中之弟弟 丙竟竊取該 A 平板電腦並出售給不知情之丁(售價 1 萬 2 千元),同時完成交付行 為。另乙之妹妹戊(15 歲)玩弄 B 智慧型手機時,不慎摔毀該手機。試問:甲得 主張何權利?(25 分)

詳解 (共 3 筆)

Pauline
Pauline
詳解 #2584218
2018/01/17
(二)甲就B智慧型手機,得依民法第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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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ine
Pauline
詳解 #2584166
2018/01/17
網路上看很多類似題目的詳解作的擬答新手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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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苦海
脫離苦海
詳解 #2819991
2018/05/29

建議你從前面的法條開始循序往後寫比較好

加油 法條背的很好

太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