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於其所有土地,興建三層樓之透天厝,右側蓋車庫一間。房內鋪設櫻桃木地板, 並於二樓主臥室旁,設書房一間,並放置活動式之書桌及書架。三樓設佛堂及陽台。 為晾曬衣物,設屋頂平台。試問:本題中何物屬於該透天厝之構成部分?何物具有 主物與從物之關係?(25 分)

詳解 (共 5 筆)

fox3108
fox3108
詳解 #2469896
2017/11/01
(一)所謂從物,依民法§68,非主物之成...
(共 2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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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690492
2018/03/25
(一)構成部分 民法第66條:木地板、...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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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燕芬
楊燕芬
詳解 #2435082
2017/10/07
二樓主臥室及三樓佛堂及屋頂平台屬於該透天...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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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vis Tang
Mavis Tang
詳解 #2778182
2018/05/09
本題中何物屬於該透天厝之構成部分? 答: 車庫 房 書房 佛堂及陽台 屋頂平台 何物具有 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書房與書桌/書架為主/從物關係 房間/櫻桃木地板為主/從物關係
陳怡君
陳怡君
詳解 #3331348
2019/05/07
一、主臥、書房、佛堂、陽台、屋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