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 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 A 地。甲、丙 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 A 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 A 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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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書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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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181678
2024/07/31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考試【無書自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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