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論法院之土地管轄?(15 分)甲住所地在臺北市,出售其銀行帳戶給某不詳姓名 的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於中國大陸以電話詐騙居住於宜蘭之乙,乙受騙後匯款 300 萬至臺北市之甲帳戶內,詐騙集團共犯丙於其臺中市住所附近某提款機取款得手 300 萬。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上何法院有管轄權?(10 分)

詳解 (共 6 筆)

就是❤️耍薦
就是❤️耍薦
詳解 #1717845
2015/10/20
依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地、居所或所在地法院管轄。故甲之住所地台北市、犯罪地宜蘭及台中均有管轄權,依同本法第6條第1項牽連管轄之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同條第2項規定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因此台北、宜蘭及臺中均有管轄權。
就是❤️耍薦
就是❤️耍薦
詳解 #1717849
2015/10/20
更正答案應該是台北及台中才有管轄權,宜蘭是被害人住所地,並無管轄權。
w70223
w70223
詳解 #1711425
2015/08/14
刑訴法5>土地管轄:以土地區預支劃分,決定同級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轄分配 取得原因: 1犯罪地 2住所地 3居所地 4所在地 有管轄權: 台北市 台中市
黃致皓
黃致皓
詳解 #1721670
2015/11/18
臺北市
Geng Geng Lu
Geng Geng Lu
詳解 #1708773
2015/07/06
刑訴第五條I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ckvhome
ckvhome
詳解 #3698828
2019/12/01
(一)土地管轄(刑訴5)意義1.所謂土地...
(共 1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