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型政治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試闡釋何謂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根據新興民主國家的實踐經驗,請說明 至少兩種實現轉型正義的方法?(25 分)
詳解 (共 7 筆)
依政治學者林茲(J. Linz)的觀點,
民主化過程概分為威權主義、民主轉型、民主鞏固等三階段。
然而,許多民主國家在民主化過程中都曾經歷過獨裁政府的統治時期,
而期間亦有肇生國家侵害人民之情事,晚近興起「轉型正義」的主張,
亦即針對過往侵害人民之事做出賠償或補救,茲說明如下。
(一)轉型正義的意涵:
1.定義:
民主國家在民主轉型之前,大多會經歷一段獨裁政府統治時期,
而轉型正義泛指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或不正義行為實施彌補,
通常具有憲法、司法、歷史、行政、賠償等面向,其根基在於還原歷史的真相。
2.正面影響:
(1)透過歷史真相的還原,使當前執政者在制定法律及政策時有所警惕,
避免重蹈覆轍做出侵害人民之事。
(2)與受害者或其眷屬達成和解,並給予適度合理的賠償,以撫平傷痛。
必要時在特定節日或場合進行歷史過錯的檢討。
3.負面影響:
(1)轉型正義太過注重於責任追究,卻忽略探討如何維持民主體制及避免民主逆流。
(2)新一代人民對於歷史的傷痛並未感同身受,導致轉型正義缺乏共鳴及支持。
(二)轉型正義的實現方法:
1.對於迫害者進行審判,必要時將其不當所得予以沒收。
2.調查歷史的真相,並將真相公諸於世,讓受害者得以清白。
3.對於受害者或其眷屬予以賠償,並公開向其道歉。
4.設置紀念碑、公園或博物館,抑或紀念日。如228紀念公園、228紀念日。
5.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以杜絕類案再度發生。
綜上所述,轉型正義泛指針對歷史上政府對於人民的侵害實施賠償及彌補,
其實現方式包含審判、還原歷史真相、對受害者賠償、設置紀念日、制定相關法律等途徑,
以避免歷史悲劇再度發生。
前言:
轉型正義定義:由威權或極權國家轉為民主國家之後,對於過去威權或極權所造成的損害、壓迫進行彌補的過程。
一.轉型正義方法
1.審判:國際性或國內性,對迫害者審判
實例:秘魯對前總統藤森謙也的審判、智利對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審判。
2.紀念:紀念碑、博物館、國定假日
實例:以色列猶太大屠殺紀念館、我國二二八紀念公園及和平紀念日

定義:
新民主政權如何處理舊獨裁過去的不正義、侵犯基本權、違法行為所做的各種咎責,乃是新型民主國家是否能夠邁向民主鞏固的關鍵。
方法:
- 處罰=道德及法律上咎責
- 真相委員會=僅道德上咎責
- 紀念=邀請民眾共同認識過去的傷痛記憶,學習民主得來不易
難題:
- 咎責對象難以界定
- 過去獨裁政體支持者的反抗
- 軍事、情治單位拒絕面對而有反民主頃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