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南部服役之甲,因放榮譽假,深夜突然返回台北,一踏入家門,見其妻乙與情夫丙 正在床上為性行為,一時氣憤難忍,遂持廚房之尖刀擬砍殺丙,但未中丙而誤中其妻 乙,乙右手成殘,丙則毫髮無傷,趁機溜走。問本案甲之刑責宜如何論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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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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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422330
2017/09/27
1.甲欲持刀殺丙,主觀上有殺丙之意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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