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有一宗 A 地,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給乙,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甲將 土地交付給乙,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將同一宗 A 地以 500 萬元出售 給丙(ㄧ地二賣),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取得 A 地所有權後,主張所有物返還 請求權,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乙則提起反訴,主張根據民法第 244 條第 2 項之規 定,撤銷甲、丙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契約。請附理由回答,乙與丙之主張,何 者有理由?(25 分)

詳解 (共 3 筆)

Grace
Grace
詳解 #3320081
2019/05/01
一、乙主張請求之撤銷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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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紹席
顏紹席
詳解 #2243711
2017/06/04
依據民法758條之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
(共 1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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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owa
maxcowa
詳解 #3393327
2019/06/03
民法758 :不動產經登記取得所有權 可以依民法767:像丙所有物請求返還 所以乙主張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