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區住戶甲以資源回收為業,經常將資源回收物堆放於樓梯間及梯廳, 經管理委員會多次要求移置,仍未處理。嗣後,管理委員會再報請環保局罰鍰在案,依舊拒不處理。請問如何將此惡鄰居趕出社區?請依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社工師考試|考試重點|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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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193184
2024/08/15
二、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公寓大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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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涵(邀請碼1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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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0356
2025/08/23


答:
惡鄰條款:

(一)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1. 積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2.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3.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二)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之。

(三)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114年不動產經紀人-艾琳
114年不動產經紀人-艾琳
私人筆記 #7505249
2025/10/20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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