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彼此間未訂立分管協議;因甲、乙長期在外地工作,共有人丙未經甲、乙同意,擅自在A地上興建房屋供己居住,已逾越其應有部分而為使用收益。試問:甲、乙二人依法得對丙主張何種物權上之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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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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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500048
2026/09/07
這題的核心是「共有物的使用收益」與「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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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7561712
2026/10/09
題旨分析 本題涉及民法共有制度中,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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