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懷疑其丈夫乙與秘書丙藏有姦情,乃暗自僱請徵信社蒐集證據,並於家中電話裝設竊聽器材。某日,甲調閱竊聽紀錄,發現乙與丙之通話語氣曖昧且內容親密,並得知三日後兩人將於登記於乙名下之公寓套房幽會,乃於三日後聯絡徵信業者攜帶攝影器材前往該處,並隨即破門而入,果見乙、丙衣衫不整躺在床上,徵信業者見狀猛按快門,並於垃圾桶中搜尋乙、丙兩人使用過後之保險套及沾有體液之衛生紙。日後,甲乃以乙、丙犯通姦罪而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試問:甲竊聽所得之乙丙對話記錄及徵信業者所蒐得之乙丙親密照片、保險套及衛生紙,得否於審判期日作為乙、丙通姦罪成立之證據?
詳解 (共 5 筆)
力爭上游的蛙蛙
詳解 #7367188
一、 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認定原則...
(共 7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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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win
詳解 #1726573
不得作為證據
ATian
詳解 #1822080
得
Karen Lai
詳解 #1745595
得做為證據,(人民)私人違法搜證非證據排除法則所適用,因證據排除法則僅對國家實施偵查之公務員,抑制違法偵查,對於私人是否違法取證,已有他法(例如通保法)所保護.....(族繁不及列載)可以朝以上方向寫題....
elma0316
詳解 #252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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