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不同政黨之乙與丙角逐同一選區之立法委員。選區中有一處公園廣場適合作為競選造勢場地。選前一週週末,乙與丙均想借用該場地造勢而先後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該機關主管丁與丙為多年舊識,遂指示承辦所屬公務人員戊應違法許可丙之許可,並出借其場地。戊認為此項處置並不中立,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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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e
Jue
詳解 #4743104
2021/05/23
(一)依據行政中立法規定如下第12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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